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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G2015—22号、G2016-7号地块挂牌出让

土地市场 | 来源:泉州晚报 2016-06-02 17:37:00 我要评论
[导读]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中以挂牌方式分别出让晋江市G2015—22号、G2016-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晋江市G2015—22号G2016-7号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晋国土资告字〔2016〕17号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中以挂牌方式分别出让晋江市G2015—22号、G2016-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晋江市G2015-22号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陈埭镇鞋都片区,东至商住用地,南至双龙路,西至紫峰小学,北至紫峰小学,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3813平方米。

3.原土地分类: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55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1261平方米。

4.土地用途:商业、办公用地(仅限自用)。

5.土地使用年限:40年。

6.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规函〔2016〕91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7.起始价:650万元。

8.增价幅度:10万元的整数倍。

9.其他相关要求 

(1)土地竞买人应自行现场实地踏勘,挂牌成交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的公司(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3)土地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项目的建设。

(4)该用地建设内容、交地条件、建设要求、其他要求等事宜《晋江市G2015—22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6〕45号)执行,《晋江市G2015—22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6〕45号)作为该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市国土资源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国土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二)晋江市G2016-7号地块

1.土地位置:磁灶镇下灶村,工业三路以西,十字街以南,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2671平方米。

3.原土地分类: 其他农用地2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669平方米。

4.土地用途:商业用地。

5.土地使用年限:40年。

6.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20%≤建筑密度≤35%,容积率1.0~1.8,绿地率≥20%。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规函〔2016〕267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7.起始价:275万元。

8.增价幅度:10万元的整数倍。

9.其他相关要求 

(1)土地竞买人应自行现场实地踏勘,挂牌成交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的公司(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3)该用地建设内容、交地条件、建设要求、其他要求等事宜《晋江市G2016—7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6〕48号)执行,《晋江市G2016—7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6〕48号)作为该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市国土资源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国土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土地竞买人需缴交晋江市G2015—22号、G2016-7号地块竞买保证金分别为130万元、55万元整,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挂牌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报价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进行挂牌出让,网址:http://fjgpjy.fjgtzy.gov.cn/zpgpublicweb/Index.aspx。

(二)报名时间:2016年6月6日至2016年7月1日10时。

(三)挂牌交易期限:2016年6月22日9时至2016年7月4日17时整。

(四)接受挂牌报价时间:网上交易系统每日24小时开通(系统停机维护和排除故障停机除外),竞买人在拟竞买宗地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挂牌交易时间段内可多次报价。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6月2日至2016年7月1日,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报名和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16年7月1日10时前,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上传相关材料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方可参与网上交易,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他形式(如电话、邮寄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

法人竞买的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保证金缴交凭证、竞买承诺书等(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以扫描形式上传),个人竞买的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保证金缴交凭证、竞买承诺书等(所有复印件加盖竞买人指模以扫描形式上传),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或指模的复印件。用外汇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7月1日,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联系。

八、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

地 址:晋江市青阳迎宾路

咨询电话:0595-85665625 

传 真:0595-85629625 

联 系 人:佘先生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6月2日

 

[编辑:黄金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