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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9晋江两幅地块拍卖 最高起始价1650万元

土地市场 | 来源:泉州晚报 2016-08-26 16:23:56 我要评论
[导读]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委托福建鼎丰拍卖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分别出让晋江市P2015—20号、2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晋江市P2015—20号 23号地块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委托福建鼎丰拍卖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分别出让晋江市P2015—20号、2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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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晋江市P2015—20号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青阳街道普照社区,北至晋江市公安交警大队用地,东至晋江市公安交警大队用地,南至晋江市公安交警大队用地,西至崇贤路,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3500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业、办公)。

4.土地使用年限:4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3.30,建筑密度≤45%,绿地率≥18%。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要求出具晋江市P2015—20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及用地红线图的复函》(晋规函〔2016〕376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起叫价:640万元。

7.增价幅度:5万元的整数倍。

8.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分别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晋江市P2015—20号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的变更协议。

(3)该用地的动工期限、开发建设期限、需回购用于安置的建筑物回购价格、面积、位置及其他事宜按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和晋江市安置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拟定的《晋江市P2015—20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6〕84号)和《晋江市P2015—20号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的范本条款执行。《晋江市P2015—20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6〕84号)和届时由竞得人与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的《晋江市P2015—20号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我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我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二)晋江市P2015—23号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罗山街道罗裳社区,东至规划一号路,西至18米规划路,南至祥光老人院、金锭慈善大楼,北至18米规划路,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17564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住用地。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75,25%≤建筑密度≤37.5%,绿地率≥25%。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晋江市P2015—23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及用地红线图的复函》(晋规函〔2016〕377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起叫价:1650万元。

7.增价幅度:50万元的整数倍。

8.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于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分别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晋江市P2015—23号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的变更协议。

(3)该用地的动工期限、开发建设期限、需回购用于安置的建筑物回购价格、面积、位置及其他事宜按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和晋江市安置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拟定的《晋江市P2015—23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6〕85号)和《晋江市P2015—23号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的范本条款执行。《晋江市P2015—23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6〕85号)和届时由竞得人与晋江市安置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的《晋江市P2015—23号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我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我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的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拍卖活动的晋江市P2015—20号地块、晋江市P2015—23号地块竞买保证金分别为130万元整、330万元整。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9月18日17时。

(二)报名地点: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

(三)拍卖时间:2016年9月19日16时

(四)拍卖地点: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会议厅。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8月31日至2016年9月18日到我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或福建鼎丰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16年9月18日17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福建鼎丰拍卖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用外汇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18日,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福建鼎丰拍卖有限公司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我局或福建鼎丰拍卖有限公司联系。

八、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

地 址:晋江市青阳迎宾路

咨询电话:0595—85665625

传 真:0595—85629625

联 系 人:张小姐

福建鼎丰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595—22168126、13506922719

传 真:0595—22103996

联 系 人:林小姐

联系地址:泉州市华侨大学北门华昇商务中心6楼

2016年8月26日

 

[编辑:黄金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