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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安溪县路英片区两商住地块出让 最高起始价9910万元

土地市场 | 来源:中国土地市场网 2016-11-18 10:30:00 我要评论
[导读]经安溪县人民政府批准,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安国土告字[2016]18号)

安国土告字[2016]18号 

经安溪县人民政府批准,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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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11月18日 至 2016年12月07日 到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11月18日 至 2016年12月07日 到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07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12月07日18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6年12月08日16时00分 在 安溪县国土资源局19层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相关要求说明:应按安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安溪县路英片区C-5-1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安建〔2015〕161号)和《关于安溪县路英片区C-5-2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安建〔2015〕162号)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和开发建设。该两个地块若由同一业主竞得,允许进行整合设计,各项规划控制指标可综合平衡,但总体规划控制指标和公共配套设施设置的建筑面积不得改变。

(二)竞买申请人须于报名截止前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我局指定的账户(须到账且到安溪县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办事大厅一层国土局窗口开具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办理报名手续;到报名截止时,如报名人数只有一人,则取消相应地块的本次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三)本次拍卖不组织统一踏勘,如需我局协助,请提前联系。

(四)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五)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新成立的公司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设有政府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等于或高于政府保留价)确定竞得人。

(七)付款方式及期限:竞得人应自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未按规定期限全部支付成交价款,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八)开发建设期限: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周期3年,出让成交后,应按成交价款的10%缴纳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

(九)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缴交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安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安溪支行

账 号:153300100100012991

(十一)联系人、联系电话

王先生:0595-23234662 13860736265

白先生:0595-23234662 15260840218

(十二)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安溪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95-23234662

开户单位:安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安溪支行

银行帐号:153300100100012991

安溪县国土资源局

 

[编辑:黄金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