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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挂牌出让一商服地块 起始价1570万元

土地市场 | 来源:泉州晚报 2017-03-16 10:27:52 我要评论
[导读]经安溪县人民政府批准(安政地〔2017〕25号),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安溪县350524-04-B-08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安国土告字〔2017〕6号 

经安溪县人民政府批准(安政地〔2017〕25号),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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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始价、成交价不包含办理土地登记的契税、印花税、耕占税等各项税费及公证费。

2.该地块位于城厢镇雅兴村,以现状土地提供给竞得人进行开发建设。

3.出让地块范围内及其上空的管线,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也由受让方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报名申请时间

(一)本次挂牌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含出让须知)。相关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前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国土资源局2010室索取。

(二)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4月11日17时。

四、挂牌时间、地点

(一)挂牌时间为2017年4月4日8时起至2017年4月13日17时止。挂牌期间接受竞买人书面报价。挂牌时间截止时,现场如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转入现场拍卖,通过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19层国土资源局会议室。

五、其他事项

(一)相关要求说明:应按安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安溪县350524-04-B-08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安建〔2017〕53号)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和开发建设。

(二)竞买申请人须于报名截止前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我局指定的账户(须到账且到安溪县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办事大厅一楼国土局窗口开具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办理报名手续。

(三)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四)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新成立的公司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取有保留价的公开挂牌方式,按价高者得(等于或高于保留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竞得人应自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未按规定期限全部支付出让金的,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违约金。

(七)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建设周期3年,出让成交后,应按成交价款的10%缴纳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

(八)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九)竞买保证金缴交账户:

开户单位:安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安溪支行

账 号:153300100100012991

(十)联系人、联系电话

王先生:0595—23234662 13860736265

林先生:13788837178

(十一)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安溪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3月15日

 

[编辑:黄金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