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解除南安市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告
南国土资告〔2017〕30号
根据南安市国土资源局与南安市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即受让人)于2013年3月27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5058320130322G023)的相关约定,受让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出让价款支付义务,经南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南政文〔2015〕52号),同意南安市国土资源局解除与南安市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5058320130322G023),收回该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22784平方米(折34.176亩),并退还南安市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800万元,不计利息。收回的地块(面积22784平方米)纳入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库,作为政府储备用地,今后适时重新组织公开出让。
特此公告!
南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