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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泉港界山商住地块出让 限价3600元/平

土地市场 | 来源: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 2017-11-17 11:30:00 我要评论
[导读]经泉港区人民政府(泉港政地〔2017〕44号)批准,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决定委托厦门特拍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出让2017-1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

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泉港国土告〔2017〕19号

经泉港区人民政府(泉港政地〔2017〕44号)批准,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决定委托厦门特拍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出让2017-1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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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按照泉州市泉港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达的泉港建〔2017〕258号文件严格执行,不得调整;根据泉港建函〔2017〕82号文的要求保留住宅总面积50%以上作为“双限住房”,定向销售给泉港辖区内被征迁选择房票安置对象,销售上限均价为3600元/平方米。剩余部份销售价格按照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稳定房票房源供应及住房价格实施须知的通知》(泉港政办〔2017〕98号)的规定执行

二、建设期限及其他相关要求:

(一)开工、建成时间:该幅地块在交地确认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30个月内建成。在约定时间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有权按该宗地出让价20%征收土地闲置费,直至无偿收回闲置土地;具体规定以泉港区国有土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条款规定为准。其他相关要求按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稳定房票房源供应及住房价格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港政办〔2017〕98号)规定执行。

(二)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由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三)竞买人应单独竞买,不可联合竞买。

(四)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等资金的承诺书。对竞买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若属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等资金范围的,若违反竞买规定的,取消竞买人竞买资格。其他有关要求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7〕151号)规定执行。

(五)竞得人在竞买土地后,土地出让合同没有明确精装修的,不得加精装修价格对外销售。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

(二)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的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16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四、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12月11日17时。

(二)报名地点:泉港区中兴街土地交易综合大楼八层土地储备中心。

(三)拍卖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12月12日9时

(四)拍卖地点: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场向拍卖公司交纳拍卖佣金,拍卖前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金,并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日历日)内向委托人缴清土地出让金。对竞得者缴交的土地出让金,应不属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等资金范围的,若违反竞买规定的,取消竞得人资格。其他有关要求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7〕151号)规定执行。

(二)竞得人未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2个月的,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17年12月11日17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还应提供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厦门特拍拍卖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收据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竞买保证金及成交价币种为人民币,不接受以外汇支付。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由厦门特拍拍卖有限公司在2017年12月1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二)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2月11日到泉港区中兴街土地交易综合大楼八层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三)实地踏勘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2月11日。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厦门特拍拍卖有限公司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拍卖文件。

八、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活动开始日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咨询。

九、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和厦门特拍拍卖有限公司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

咨询电话:0595-68110006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地址:泉州市泉港区中兴街土地交易综合大楼8层

厦门特拍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595-22507621  18959706303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振业大厦18层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                

2017年11月17日 

 

[编辑:黄金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