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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晋江经济开发区出让1幅地块 限价8800元/㎡

土地市场 | 来源:晋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8-07-10 16:04:28 我要评论
[导读]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晋国土资告告字[2018]28号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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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等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地块竞买人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承诺,如竞得该地块,在项目建设达到预售条件时,同意该项目商品房的预售价格受政府调控。

(四)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保证金为7420万元。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8年07月12日 至 2018年07月31日 到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8年07月12日 至 2018年07月31日 到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7月31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8年07月31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8年08月01日16时00分 在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会议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交地方式为市国土资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该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竞拍方式出让,建成后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为8800元/平方米。拍卖中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达到限定的最高价69100万元时,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采取摇号方式确定最终竞得人

3、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

4、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5、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市国土资源局缴纳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国土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6、地块出让溢价率超过100%的,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20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27号

联 系 人:小叶

联系电话:0595-85665625

开户单位:晋江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

银行帐号:35001656207050008152-0002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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