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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洛江区将出让2幅住宅地块

土地市场 | 来源:泉州市土地资源局 2018-08-24 09:24:56 我要评论
[导读]经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经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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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洛江区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并承诺购地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且商品住宅预售价格接受政府调控。

    (三)对竞买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将根据竞买人购地资金审查制度,征询人民银行、银监、金融管理部门等金融监管机构了解是否符合规定。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不确认竞买人的投标、竞买资格或依法取消竞得人的资格。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8年08月10日 至 2018年08月27日 到 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8年08月10日 至 2018年08月27日 到 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8月27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8年08月29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8年08月30日15时30分 在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七楼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报名截止时通过审查的竞买人数不足2人的,则此次拍卖流拍。

    2、供地条件按现状供地,交地工作由马甲镇人民政府负责,自土地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完成。

    3、竞买申请人竟得土地后应在洛江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独立核算企业(已在洛江区设立的除外)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得人在新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51%,已在洛江区设立的除外),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完成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变更协议。该用地从施工建设到完工销售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洛江区行政区域内缴纳。该用地的建筑施工工程如果是由洛江区辖区外的施工企业承接的,施工企业必须在洛江区设立分公司,以保证建筑施工企业的所有税费均在洛江行政区域内缴纳。

    4、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10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对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全部开工、竣工的土地,不予办理土地抵押,金融机构不予办理贷款;对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在办理转让以及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预售许可时,将依法追缴未按约定时间开工、竣工的违约金(每日按出让价款1‰缴纳违约金),并将企业列入土地招拍挂黑名单及将其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名单,禁止参加全市土地和政府所有项目招投标。

    5、土地出让溢价率超过100%的,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20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6、地块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15日内应缴交成交价总额50%的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在竞得之日起60日内缴清(若土地出让溢价率超过100%的,土地出让价款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7、竞得人造成出让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8、LJ2018-04-01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不可分割商业面积约5000㎡(±100㎡),地下空间开发面积小于15000㎡;物业管理用房面积及停车位数量应满足《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其中商业配套停车位作为公共停车用地,不得出售;小区内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小区内应配套建设医疗服务用房不少于50平方米,配套社区服务用房不少于200平方米。以上养老服务设施、医疗服务用房及社区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划归相关政府部门使用。

    9、LJ2018-04-02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一处中等规模幼儿园,不少于9个班,建筑面积不小于1800㎡,建成后无偿划归教育部门使用,地下空间开发面积小于15000㎡;物业管理用房面积及停车位数量应满足《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小区内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小区内应配套建设社区文化活动设施不少于200平方米。以上养老服务设施、社区文化活动设施,建成后无偿划归相关政府部门使用。

    10、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后,将予以土地使用权登记,如有异议者,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带有效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向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提出,逾期即予土地登记发证。

    11、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出让文件后再提出申请,如有疑问可在拍卖出让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或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12、该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的竞拍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建成后限定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为7423元/平方米。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女士、柯先生/王先生、曹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632668/13599156655、15396666979

    开户单位: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洛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洛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洛江支行,中国银行万安支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江支行

    银行帐号:35001656907050001303,1408010719022007768,13511401040000335,427358379381,0000006311146012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

 

[编辑:杨凌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