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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泉州市区一商住地块终止出让 原因是……

蓝房独家 | 来源:蓝房网综合整理泉州国土资源局 2018-12-24 14:58:33 我要评论
[导读]原定于12月28日出让拍卖的泉州市区北峰街道地块因故终止出让!

注意咯!

原定于12月28日出让拍卖的

泉州市区北峰街道地块因故终止出让!

 

12月23日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在官网上发布

《关于终止2018-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的公告》

原定于2018年12月28日对2018-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拍卖出让

后经现场核实,该宗地存在高压线路未迁移的问题

经研究,我局决定终止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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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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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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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大概位置

其他相关要求

1.2018-5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景观明渠、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含室外活动场地)、青少年活动室、公交停靠站、一类公厕、环卫设施等(具体相关要求详见泉规函[2015]550号文),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要同步进行,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该宗地商品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定为12703元/平方米(毛坯)

2.2018-5号地块竞买人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承诺,如竞得该地块,在项目建设达到预售条件时,同意该项目商品房的预售价格受政府调控。

3.2018-5号地块出让溢价率超过100%的,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20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4.2018-5号地块的可销售房源应全部按程序办理预售手续并向社会公开销售。严禁采取“以房抵债”、股东或特定群体垄断房源、办理自有产权等方式逃避公开销售,否则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

5.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要求,2018-5号地块的装配式建筑应占新建建筑面积20%以上。

6.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2018-5号地块的建筑单体质量要求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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