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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限价19668元/㎡!8.6安溪县将出让一幅商住地

土地市场 | 来源: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2019-07-12 14:13:38 我要评论
[导读]经安溪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安溪县沼涛实验小学(河滨北路)片区改造项目工程地块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安自然资告字〔2019〕22号

经安溪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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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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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大概位置

1.出让价格不含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及公证费。

2.现状为“净地”,以拆除地上建筑物后的土地地面现状提供给竞得人进行开发建设,地下涉及的旧建(构)筑物残留基础、地梁等由开发商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如地下有其他公共设施,由开发商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竞买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竞买申请人应明确承诺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来源属于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融资资金指银行贷款、债权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若被金融监管机构认定使用融资资金竞标取得土地的,取消竞得资格并没收保证金;竞买人应同时承诺竞得后其商品房预售价格接受政府调控。

三、报名申请时间

(一)竞买申请人可于报名截止前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索取拍卖出让文件(含竞买须知等)。

(二)报名时间为2019年7月12日至8月5日17时工作时间。

四、拍卖会举行时间、地点

拍卖时间:2019年8月6日17时

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19层1913室

五、其他事项

(一)应根据安溪县住建局《关于安溪县沼涛实验小学(河滨北路)片区改造项目工程地块二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安建〔2019〕250号)和安溪县沼涛实验小学片区改造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安溪县沼涛实验小学(河滨北路)片区改造项目工程地块二用地建设要求及安置房情况说明》进行开发建设,该两份文件为出让合同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二)开发商应按安溪县沼涛实验小学片区改造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的由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的经消防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安溪县沼涛实验小学(河滨北路)片区改造项目工程地块二施工图》进行建设,不得再对施工图进行优化调整;本项目具体的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及停车位数等经济指标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经改建办聘请福建泉州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测绘的指标为准,若与规划设计条件的经济技术指标不符,不再增补。

(三)该地块涉及征迁安置,开发商不得用于融资贷款。

(四)配套建设的社区居委会、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半年内无偿提供给凤城镇人民政府统筹使用,土地和房屋产权归凤城镇人民政府所有,费税由开发商负责;各项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均计入容积率指标。

(五)开发商应预留地下室非机动车停车位992个,以及地下室一层标准停车位35个、微型停车位1个为该小区摩托车、自行车的公共停车场所(具体位置详见《用地建设要求及安置房情况说明》附图),开发商不得销售,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六)开发商应无偿提供位于3#楼东北边侧70平方米(不计入经济技术指标)土地作为磨内巷宫迁移建设用地,具体定位由改建办及凤城镇政府指定。

(七)根据有资质的房屋测绘单位出具的房产测绘报告书(预测算)成果,本项目住宅面积为154465.47㎡,一层商业面积7297.3㎡,二层商业面积7339.3㎡;安置房回购情况说明如下:

1.开发商必须提供如下面积的房屋作为回购安置房源:住宅面积约146465.47㎡,商业店面162间,面积约7297.3㎡,其他配套用房约877.38㎡,具体详见《关于安溪县沼涛实验小学(河滨北路)片区改造项目工程地块二用地建设要求及安置房情况说明》。

2.本项目扣除回购房源面积后,可供开发商销售面积:住宅约8000㎡及二层商业约7339.3㎡

3.回购的住宅房源(户型、房号)由改建办及凤城镇政府优先选定确认。

4.安置后剩余的回购房源(含住宅、商业),由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国有单位统一组织拍卖销售,开发商应视同为房产销售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许可、售房合同签订等),并按成交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给中拍成交人。

5.回购房面积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不动产权证时,有资质的房屋测绘单位实际测绘的房产办证面积为准(其中:经济技术指标中双倍计容的商业店面,在回购时,以单倍计算面积)。

6.回购的住宅、商业店面和其他配套用房, 回购单价按回购面积统一为3500元/平方米

7.改建办及凤城镇因安置及剩余资产处置需要,以上回购房源安置及处置应开具的正式发票(即: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应缴纳的税费由开发商全额承担并负责申报缴纳(包括回购款税费、改建办及凤城镇安置给被征收户的安置实际价款与回购价款差额部分的税费及安置后剩余的回购房源部分拍卖销售成交价款的税费)。该部分正式发票(即: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开票金额11亿元额度为限,超过部分的税费由改建办及凤城镇承担。

8.回购房费用支付形式、建设周期等事项条款详见《安溪县沼涛实验小学(河滨北路)片区改造项目工程地块二安置房建设回购协议书》(文本在索取拍卖文件时一并提供),在回购房源选定后,由改建办及凤城镇政府与开发商签订回购协议书。

(八)竞买申请人须于报名截止前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须到账),并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8号窗口开具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再到6号楼B幢20层2010室办理报名手续;到报名截止时,如报名人数只有一人,则取消本次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九)竞买人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在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由我局与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签订补充合同。

(十)本次采用“限房价、竞地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该地块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为17668元/㎡,若项目进行精装修,精装修成本不得低于2000元/㎡,精装方案应提前报住建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精装的商品住房预售备案均价均予以增加2000元/㎡以内

(十一)本次出让设有政府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须不低于政府保留价)确定竞得人。

(十二)竞得人应成交次日起30日内缴纳成交价款总额50%的首期款,成交次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如土地拍卖溢价率超过100%的,土地出让价款应自成交次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且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20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土地出让价款逾期缴纳的,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违约金。

(十三)开发商必须在土地交付后6个月内开工,土地交付后3年内竣工并经验收合格,达到交房条件交付使用。

(十四)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含竞买须知等)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五)缴交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安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 户 行:安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    号:9070910010010000119140

(十六)联系人、联系电话

王先生:0595-23234662  13860736265

白先生:13636933689 

(十七)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12日

 

[编辑:黄金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