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福恒泰房地产以1.71亿元竞得永春2019-27号地块(五里街镇仰贤社区),折合楼面价2849元/㎡,溢价率14%,地块毛坯限价8800元/㎡。
福美房地产以1280万元竞得永春2019-38号地块(蓬壶镇美中村),折合楼面价1270元/㎡,溢价率28%,地块毛坯限价6650元/㎡。
福美房地产以3100万元竞得永春2019-39号地块(蓬壶镇美中村),折合楼面价1543元/㎡,溢价率40.91%,地块毛坯限价6650元/㎡。
2019-27号地块
五里街镇仰贤社区
1.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幼儿园(不少于12班)、社区卫生室、文体活动室等,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要同步进行,其中建成后的幼儿园应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有权机构,否则住建部门不予验收。具体的规划用途及详细经济技术指标按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永春县2019-27号地块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永自然资规〔2019〕14号)执行,供地方式按现状供地。交地工作由五里街镇人民政府负责。
2.本次采用“限房价、竞地价”的竞拍方式进行公开拍卖。其中“限房价”为“限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该地块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不得超过8800元/平方米。
3.严禁采取“以房抵债”、股东或特定群体垄断房源、办理自有产权等方式逃避公开销售,否则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
4.竞得人应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对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全部开工、竣工的土地,永春县自然资源局不予办理土地抵押,金融机构不予办理贷款;对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在办理转让以及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预售许可时,将依法追缴未按约定时间开工、竣工的违约金(每日按出让价款1‰缴纳违约金),并将企业列入土地招拍挂黑名单及将其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名单,禁止参加泉州市土地和政府所有项目招投标。
5.本次出让溢价率超过100%的,土地出让价款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20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6.竞买人应明确承诺购地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买保证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买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7.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要求,该地块的装配式建筑应占新建建筑面积20%以上。
8.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该地块建设单体质量要求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2019-38号、39号地块
蓬壶镇美中村
1.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卫生室、文体活动室等,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要同步进行。具体的规划用途、详细经济技术指标及相关公共配套设施要求按《关于下达永春县2019-38号地块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永自然资规〔2019〕35号)、《关于下达永春县2019-39号地块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永自然资规〔2019〕34号)文要求执行,供地方式按现状供地。交地工作由蓬壶镇人民政府负责。
2.本次采用“限房价、竞地价”的竞拍方式进行公开拍卖。其中“限房价”为“限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2019-38号、2019-39号地块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不得超过6650元/平方米。
3.2019-38号地块竞得人须向蓬壶镇人民政府提供回购安置房,回购价格为店面4500元/平方米(不含税),回购店面面积150平方米;2019-39号地块竞得人须向蓬壶镇人民政府提供回购安置房,回购价格为店面4500元/平方米(不含税),回购店面面积600平方米。若政府回购数量无法满足实际安置需求,则与竞得人以回购价格另行协商补充店面安置面积。
4.严禁采取“以房抵债”、股东或特定群体垄断房源、办理自有产权等方式逃避公开销售,否则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
5.竞得人应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对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全部开工、竣工的土地,永春县自然资源局不予办理土地抵押,金融机构不予办理贷款;对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在办理转让以及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预售许可时,将依法追缴未按约定时间开工、竣工的违约金(每日按出让价款1‰缴纳违约金),并将企业列入土地招拍挂黑名单及将其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名单,禁止参加泉州市土地和政府所有项目招投标。
6.本次出让溢价率超过100%的,土地出让价款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20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7.竞买人应明确承诺购地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买保证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买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8.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要求,2019-39号地块的装配式建筑应占新建建筑面积20%以上。
9.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2019-38号、2019-39号地块建设单体质量要求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