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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浮10%!省直公积金贷款政策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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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福州晚报 2021-08-27 14:50:25
[导读]根据《关于调整两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自2021年9月17日起,省直各公积金缴存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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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调整两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21〕3号 )精神,自2021年9月17日起,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即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在2021年9月17日(不含)之前的贷款人,五年期(不含)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网签日期在9月17日(含)之后的,五年期(不含)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按3.5750%执行。确有需要第二次使用省直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请抓紧时间办理合同网签。
此次利率调整,是为了贯彻落实“房住不炒”,重点支持职工首次贷款购房的资金需求,切实发挥好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据统计,我中心发放的住房贷款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比例常年保持在90%以上,本次利率调整,影响范围不大。而且,即使贷款利率上调到3.5750%,与目前福州地区商业性购房贷款利率普遍首套5.30%、二套5.50%相比,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幅度仍然较大,仍是购房职工的优先选择。
均认定为使用过
据悉
即使第二次使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
其公积金贷款利率
虽提高到3.575%
但依然比商业贷款利率
低1.9个百分点
优惠幅度还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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