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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出让G2013—31号地块 起始价37430万元

土地市场 | 来源:泉州晚报 2013-12-12 15:14:02 我要评论
[导读]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晋江市G2013—3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晋江市G2013—3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土地位置:位于梅岭街道,世纪大道西侧,嘉华路南侧,梅岭路东侧,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面积:58030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商业、办公用地。

(四)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办公50年。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2≤容积率≤3.3,建筑密度≤38%,绿地率为≥35%。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建函〔2013〕842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六)起始价:37430万元。

(七)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八)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于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按土地现状交付。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3.动工时限、开发建设期限及其他相关事宜按晋江市交通大厦周边土地整治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梅岭街道办事处拟定的《晋江市G2013—31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3〕224号)执行,《晋江市G2013—31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3〕224号)作为该宗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我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我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同时,土地竞买人参与竞买时需提供与一家超市企业签订的对本地块规模不少于15000平方米的集中商场进行开发经营的合作意向书,且该超市企业需为福布斯中国发布的“2013福布斯全球企业2000强”中排名前500强的企业。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土地竞买人需缴交晋江市G2013—31号地块竞买保证金7480万元整,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挂牌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报价地点: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

(二)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1月8日17时。

(三)挂牌交易期限:2014年1月1日9时至2014年1月10日17时整。

(四)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交易期间9时至11时,15时至17时。

 

[编辑:小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