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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欲做“大房东”“夹心层”09有望解决住房难

政策动向 |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2009-08-19 15:16:48 我要评论
[导读]近日有消息传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调研的经济租赁房专题结束,住房部将制定专门文件,在全国推广,用来解决处在各

近日有消息传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调研的经济租赁房专题结束,住房部将制定专门文件,在全国推广,用来解决处在各类保障性住房产品衔接空白地带的“夹心层”的住房需求。而这份文件,有望在2009年内下发。

既买不起商品房,又超出经济适用房购买标准的“夹心层”,在今年有望看到一种名为“经济租用房”的住房保障新产品。

背景资料

调研结束有望在今年出台

“经济租用房”又称“经济性租房”,是指政府或企业持有一部分房源,并将这些房屋以一定价格出租给特定人群。这些房屋租金和居住条件都好于廉租房,是专为特定人群解决居住问题所设定。也就是说,“经济租用房”可理解成廉租房的升级版本,提供给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而住房确实存在困难的人群。

据了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08年年初便开始研究的经济租赁房政策,主要针对保障房申请条件不具备,又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推出一个以无产权租赁为主的保障方式。

“经济租赁房的无产权保障方式更体现了公平原则,符合保障的理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与同样针对“夹心层”住房问题的限价房相比,经济租赁房的区别在于以租赁为主的公平性,以及与市场互不干扰的效率上。

从2008年至2009年,一年后,近日有消息传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调研的经济租赁房专题结束,住房部将制定专门文件,在全国推广,用来解决处在各类保障性住房产品衔接空白地带的“夹心层”的住房需求。而这份文件,有望在2009年内下发。

产生原因

解决“夹心层”住房尴尬

“有钱人不用考虑房价问题,买房的制约因素只是个人的喜好与需求。没钱人也不用担心住房问题,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国家一项又一项的政策措施在后边保证。”很多购房者认为,真正发愁的是既买不起商品房,又没有资格买经济适用房,还被廉租房“排斥”在外的“夹心层”。

举个简单的例子,以每平方米3500元计,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总价也得31.5万元,如果按家庭年均可支配收入为5万元,要想买到这套90平方米的房子,在不算房贷利息的情况下,一家人也要攒6年多。而现在在西安市区范围内找到3500元/平方米的房子可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大部分商品房均价已经在4000元/平方米以上。

目前,西安的保障性住房里面只有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不少人认为,现在西安已建成的廉租房不足300套,房源太少;经济适用房门槛太高,不是谁想买就能买的。在西安市高新区工作的王明说:“虽然经济适用房要比商品房便宜1000—1500元/平方米,但那是针对中低收入者的,像我这样的月收入在2500元以上的‘富人’是没有资格购买的。如果今年能建经济租用房,我立即打申请。”

西安现状

相关问题目前正在讨论中

在建设部日前公布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中也明确提出,“经济适用房”走租售并举的道路,具体形式由地方政府决定。

据了解,2009年陕西省建设厅将继续完善经济适用房制度建设,计划完成经济适用房投资64.74亿元,建设或收购廉租住房175万平方米、3.5万套,对139252户申请租金补贴的城镇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昨日,记者就经济租用房问题电话采访了西安市房屋管理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据透露,最近房管局也在讨论经济租用房问题,具体情况会在下周召开的2009年西安房管局工作会议上揭晓。

昨日,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法规处处长郑世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就是要保障人人有房住。”没有购房能力的,政府建设廉租房或经济租用房,以低廉的租金让他们居住。“不必像以往建设经济适用房那样完全由开发商承担,也不必在偏远区域成片建设。”郑世骅认为,可回购商品房转为政府控制的廉租房;也可以结合城区改造建设廉租房,这样方便低收入困难群体的生活,降低生活成本;或者由政府集中建设,采取统一规划。

市场影响

经济租用房对楼市是利好

如果建经济租用房,对市场的影响有多大?日前,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大部分开发商对今年国家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持积极乐观的态度,他们认为,保障性住房对楼市会有影响,但可能主要是对于低端项目,对中高端项目的影响不会太大,因为市场上还是以商品房为主导的,除了中低收入者,80%%以上的购房者还得通过买商品房或者租房来解决居住问题。

荣城营销总监贾旭君说:“多建保障性住房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也有利于改善开发商在购房者心中被妖魔化的形象,因为保障性住房基本上都是开发商开发的。”贾旭君认为经济适用房虽是以政府为主导,但开发主体还是开发商。多建这样的房子,可以缓和开发商和购房者的矛盾。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2009年,西安经济租用房能够获批开建,既能填补住房产品的不足,又能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对楼市也是一件利好。

各地做法

政府提供政策支持是前提

厦门:2007年国务院督察组在检查各地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时,在福建省厦门市等地首先发现,当地“经济租用房”以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为前提,用市场的办法建设和租赁,租金略低于同等条件下市场租金价格,房屋多为小户型,供应对象为当地中等收入家庭,申请者必须自住。

上海:上海嘉定区在2008年1月份完成出让的上海16号公告土地中明确规定,住宅用地开发商必须在已经获得的土地中按照5%的建筑面积配建保障性住房用于政府回购,政府的回购价格为4500元/平方米。据悉,这部分住房将提供给当地高科技企业职工租用,解决其住房问题。

天津:数年前为配合城市拆迁,有关部门就在天津市中心区安排了数千套经济型租赁房,以低于市场租金价格定向租赁给家庭困难的房屋拆迁居民。随后又启动了“天津市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解决了城市房屋拆迁中的低收入家庭住房过渡性安置问题。辛文

推行难题

资金回流问题是推广难点

尽管“经济租用房”前景美好,但是在实行过程中仍存在诸多困难。租房居住的消费模式在西方国家早司空见惯,但受住房制度改革起步较晚和人们传统“买房”观念的影响,经济租用房的探索与推行面临政府财力不足、城市配套政策滞后和运营监管困难的诸多不适。

有关专家表示,“经济适用房”出售得多、出租得少的原因就是:地方政府和企业需要靠出售经济适用房来实现资金回流,出租需要地方政府或企业投入大量资金,在没有相应的税收和金融优惠支撑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和企业不想也没能力大量持有并出租经济适用房。

但是“经济租用房”较之“经济适用房”更具有推广意义的是,只要政府提供相应政策支持(甚至不必是国家层面的税收和金融优惠政策,仅仅是地方政府的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就已具有激励性),一些企业可以承担“业主”功能。

让一些地方对“经济租用房”产生“敢想不敢做”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目前大多数地方政府财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题仍显捉襟见肘,再考虑照顾城市中等收入家庭,显然是“财力不够,事情怕管得太多”。

建设部门一再强调,房地产市场的主流仍是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经济租用房”这一对民生有利的新事物,对于房地产市场的改革发展来说,或许将被正名为“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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