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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时评:房产税征收需要注意预防“劫贫济富”

人物视线 | 来源:海峡导报 2010-10-25 08:44:58 我要评论
[导读]近来关于“房产税”的话题又开始延烧,吸引了众多眼球。开征房产税当然是调控房地产的一把利器,近似于任志强所

近来关于“房产税”的话题又开始延烧,吸引了众多眼球。开征房产税当然是调控房地产的一把利器,近似于任志强所说的“核武器”。开征“房产税”在理论和技术上应该都问题不大,纠结的应该是征收对象的确定,是普征还有选择性地征。

社科院一份报告称,中国近9成城镇居民拥有自有住房,但这近9成居民里真正以投资为目的的毕竟是少数,大多数还是集几代人积蓄,充当数十年房奴换来的自有住宅,是这些占大多数的中国人的安身立命的居所。若普征房产税,等于在这些普通民众身上再痛宰一刀。因此,如何确定起征点是政府想再宰普通民众一刀,还是真的只针对住宅中的投资品或住宅中的奢侈品征税的分水岭。

笔者觉得媒体披露的重庆市房产税试点方案更合乎中国国情。重庆方案根据个人拥有房屋套数或面积的不同,制定并征收不同税率房产税,该方案采用了“套数越多、面积越大”———税率逐级提高的累进计税方式,其原理与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税率相同。

虽然重庆方案有相对合理性,但笔者觉得房产税和个税还不一样,个税对绝大多数工薪阶层来说是普征的,而房产税应该对绝大多数用于自住的满足百姓民生居住需求的普通住宅免征。此外要注意的是,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出现了“劫贫济富”,出现拿区区千余元工资养活一家人却要缴税,而大量的高收入者却成功避税逃税的现象。

我们相信此次若真开征房产税,目的也是“去投资化”。因此,为防止地方政府为了解决地方财政收入而操纵标准变成对广大自住住房的普征,制度设计就变得尤为重要了。假如涉及修改税法采用“超额累进”税制征收,那在起征点设置等关键制度设计上就应广征民意,开放立法,而不是悄悄试点然后全面推行。吴景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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